
總則
第一條:學生干部是學生的骨干力量,擔負著服務全校學生的重要職責。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干部隊伍建設,規范學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學生干部整體素質,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學生干部是指團委學生干部所有成員。
第三條:學生干部產生于學生,是能帶領廣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代表,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
學生干部的產生及任職條件
第四條:學生干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有關章程規定的辦法,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學生干部任職條件,通過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學生干部的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論水平。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無嚴重違紀行為發生。
3、學習勤奮,各門課程成績優良。
4、熱愛集體,尊重老師,團結同學,有較強的責任、奉獻和團隊協作意識。
5、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6、顧全大局,按章辦事,嚴守紀律,服從管理。
7、被評定為合格的青年志愿者。
學生干部的選拔和培訓
第六條:學生干部的選拔嚴格按照校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學生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堅持“思想作風好,素質能力強”,的原則,遵循相應程序進行。
學生干部選拔程序:
1、學生向青年志愿者協會申請。
2、班主任推薦。
3、青年志愿者鍛煉合格。
4、學生向校團委提出申請。
5、學生科、校團委考察并批準。
6、分管領導審批。
7、學生代表大會選舉。
8、校黨委審批。
第七條:學生干部如不具備條件或不稱職,由校團委及時調整或開除。
第八條:學生干部的教育培訓室提高學生干部自身素質和能力,確保我校學生群團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中監督指導和集中培訓。學校每期組織學生干部開展核心價值觀、行為禮儀、工作能力方面集中培訓和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學生干部考核依據,記入學生干部個人檔案。
學生干部的日常管理
為加強對學校團委學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營造一個外部協調,內部和諧的工作環境,充分調動團委學生干部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校團委管理制度的規范化、科學化,依照學校有關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干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校團委內部實行三級管理:
(一)團委書記全面負責團委、學生會、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二)學生會主席和青年志愿者協會會長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其所轄各部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部長按照分工,負責本部內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生干部由團委辦公室具體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統計和記載。各部門將部門人員考核表月末交于團委辦公室。各主要負責人所在組織的委員進行管理和考核,所在組織的委員考核表月末交于團委辦公室。
1、召開學生干部會議,出席人員不能無故缺席或遲到,請假需要書面假條(一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五天以上委員會審查、團委書記審批) 。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后向團委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
2、各部門對上級布置的工作要認真完成,特殊情況可由團委辦公室決定,負責人要如實反映的情況。
3、各部門有義務協助其它部門完成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工作態度,但不能越權和濫用職權,因越權和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干部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學生干部考核的具體要求如下:
1、考核內容包含德、勤、能、績、學五個方面,分自評、民意測評和組織考評三部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2、學校根據學生干部的考核結果作為其任職、評優選先、推優入黨和就業推薦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3、學生干部在任職期間,有違反校紀校規及組織章程等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學生干部在任職期間,連續2次干部考核不稱職者,均作免職處理。
5、學校結合每年“評獎評優”、綜合測評工作管理考核各級干部,其獎、懲等情況載入個人學籍檔案。
6、學生干部考核實行每月公示制。
團委學生干部考核條例
一、考核辦法
1、對學生干部考核采用量化考核辦法,主要從工作表現和個人素質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2、學生干部考核分為兩大部分
(1)團委考核
(2)部門考核
各部部長各自按照《部門內部考核條例》進行各部人員考核。
二、團委考核
會議出勤情況考核:20分
例會是學生干部參與組織工作和實現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生科、校團委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1、例會每兩周一次,每學期根據需要進行規定,如遇考試或公共假日,例會時間另行通知。有重要事件再組織會議,一般事務在私下商討。
2、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請假必須得到批準,不得由他人代請。
3、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4、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并做好會議記錄。
5、各干部不得無故不參加會議,不參加會議 2 次以上(含 2 次)者,必須寫出書面材料在會上做出解釋說明。
6、會議由團委辦公室聯系全體學生干部,通知時間、地點,會議由團委辦公室主任主持。
在各項要求參與的會議中的出勤情況:全勤的得20分,缺勤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3分,請假一次扣2分。
綜合表現考核:30分
由團委辦公室對全體學生干部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定,評定內容包括精神面貌、服務意識、奉獻精神、工作積極性、工作靈活性等整體面貌,并視其情況進行評分。
三、部門考核
(一)服從配合意識考核:30分
1、能夠積極響應上級的指示和安排,能在上級需要時主動為上級分擔工作的得15分,表現一般的得6—13分,不服從安排的得0分。
2、能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相關工作并提出有效性意見或建議的得15分,表現一般的得3—13分。
注:服從配合意識考核主要是以學生干部的基本要求出發,如有個別學生干部服從配合意識不強者即行開除學生干部。
(二)工作表現考核:20分
1、工作完成情況良好的得15分,完成一般的得8—13分,延遲完成工作的得5—8分,工作結果達不到標準的得0—5分。
2、及時向上級報告工作的得5分,不及時的得1—3分。
四、考核細則
1、考核的基礎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差四等,80分以上為優,70—80為良,60—70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從考核結果為“優”的干事中向團委辦公室推薦為后備干部,并將個別干事的考核成績作為團委學生干部晉升的依據。
3、考核結果在公示欄內公布,考核為差的干事由校團委委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改進措施,屢教不改者給與免職處理。
4、負責考核的學生干部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者給予勸退處理,考核資料應保存備查。
5、本條例的最終結果將作為推優及綜合評定一個學生干部的重要依據。
獎懲制度
第一條:對在本職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應當結合年度考核工作進行獎勵;對在特定環境、專項任務和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當及時給予獎勵。此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條:對于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且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會干部,由團委辦公室統一評定,于每學期期末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如:授予“優秀學生會干部”等稱號。
第三條: 每學期末進行成績評比,凡是成績優異,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學生干部,可由團委辦公室向學校推薦,參加“優秀團干部”的評比。
第四條.: 每次例會,被通知人應按時出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并向主席遞交假條,經核實、批準后,方可請假。但同時應請部門內相關人員前來作詳細記錄,會后轉達。如無故不參加會議,或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便不出席會議,則寫一份檢查交給團委辦公室。如無故累計達三次或給學生干部工作造成損失,則解除其職,不再任用。
第五條:團委學生干部如在學期考試中有不及格課程并且重考仍不及格的即自動離職。如因特殊情況需繼續留任的,必須由團委辦公室批準,予以代職考察一學期,考察期滿或繼續有不及格課程的即行開除學生干部。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不能當選為學生干部,已擔任學生干部的要終止干部職務。
1、違犯校紀、校規或國家法律、法令,受學校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2、有二門(含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
3、操行評定不合格。
4、集體榮譽感不強,缺乏團結合作意識,有損組織利益,造成嚴重影響者。
5、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第七條:經考核后,對不合格的學生干部要實行免職,具體要求:
1、免職的程序:由所在組織的委員會對擬罷免學生干部的表現進行查證,形成書面材料后,由委員會進行審議,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同意,或經全體委員的過2/3同意,通過撤職決定。 學生干部在任職期間,由于個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繼續擔任職務者,作自動辭職處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組織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在組織的委員會討論通過其辭職申請。校團委辦公室以上報學生科、校團委審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本校團委學生干部全體成員,解釋權歸本校校團委。